论坛发帖在用韵方面的规定

作者:李长空

时间:2005-11-09 周三, 下午9:15

根据大家的意见:

要求发帖者把“新韵”或“古韵”做个标注,

这样大家看起来也方便些。

如果没标注的,一般视为古韵。

另外,如果是自度词曲,也最好请标明。

来源:http://www.australianwinner.com/AuWinner/viewtopic.php?t=348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