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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坛发帖在用韵方面的规定
作者:李长空
时间:2005-11-09 周三, 下午9:15
根据大家的意见:
要求发帖者把“新韵”或“古韵”做个标注,
这样大家看起来也方便些。
如果没标注的,一般视为古韵。
另外,如果是自度词曲,也最好请标明。
来源:http://www.australianwinner.com/AuWinner/viewtopic.php?t=3483